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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
2022-12-30 09: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

的通知

新发改项目〔2022〕46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有关工作举措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一)最大程度函告审核。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或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依法依规、无缝衔接”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可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函告以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前置的报建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结之时,现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其他报建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关联的,依申请实行函告审核,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

(二)最快速度并联审批。凡是法定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见附件1),有法定前置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实现同步受理、并联审查,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快速办结、提高效率。在项目报批阶段,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报建阶段,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林地草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节能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三)最优限度容缺受理。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可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承诺基础上,可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按程序开展有关评估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审批部门再正式受理并作批复。项目单位补齐相关要件的承诺期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逾期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退回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约束和惩戒。

二、优化审批政策

(四)用好用地保障政策。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提高土地勘界效率,做到“一勘到底”,一个项目只开展一次土地勘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大项目清单,计划指标全额保障。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五)用好占林占草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维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以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先行使用林地草地。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草地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林地草地审核手续。

(六)用好水土保持政策。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库除险加固、内陆河和中小河流治理、风力发电等工程和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项目,水土保持手续实行承诺制管理。

(七)用好用能保障政策。用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所在地(州、市)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用能需求;仅低于其中一项的,实行能耗(扣除绿电、原料用能后)等量替代。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引导项目用能绿电替代,鼓励通过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持续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对因燃料煤使用受限的区域和项目,可采取CCUS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的方式解决。

三、优化审批服务

(八)明确项目审批范围。按照法定范围进行项目开工前置事项审批,法定范围外的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申报。优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不涉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环境影响较小和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项目不再办理评估事宜。对于水利水电等基础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等,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片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采取区域评估,评估结论在政务网站公开,实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评估结果,项目单位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九)优化组件报批方式。跨地(州、市)的重大线性工程可根据用地报件组卷进度,以地(州、市)为单位分期、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跨地(州、市)的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公路、铁路项目,已完成用林报批材料且具备动工条件,由具有审核权限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涉及占用草地的,项目批准文件中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可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分期分段申请办理使用草地手续。

(十)做好审批服务保障。用好自治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及时推送共享项目信息,坚持重大项目“问题直报”,项目单位直接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快速通畅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各审批部门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审批事项实行即报即收、即收即核、即核即审、即审即批,设立政策咨询服务专线,并向社会公开,安排业务骨干专线解读政策、指导工作。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撤销相关审批结果,并将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区域和本系统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审批事项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公开、上下联动,为项目审批提供便利,机制建立情况同步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需调整,另行行文。

附件:

1.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承诺函(样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3日

附件1

附件2

 

承诺函(样式)

我单位拟申请批复×××项目的×××手续,拟建设×××(基本建设内容)。目前,还缺少以下前置要件:

1.×××(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出具的×××;

3.×××出具的×××等。

我单位拟通过容缺受理先行递交审批申请材料,并承诺50个工作日补齐所缺的前期要件。申报材料补齐后,正式向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如逾期未能补齐,该情形将作为本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我单位愿意接受有关审批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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