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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预申报2022-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06-06 17:48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现代化大学目标,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提高学校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及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喀什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2-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2-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拟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5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结合学校、学院“十四五”发展目标、办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优先支持新办专业、新建学院的建设。

2、各单位(学院)在项目选择和申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校(学院)教育教学基本情况和学科专业现状,结合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学科专业发展目标,理清长线专业和收缩专业,梳理历年项目申报和执行情况,明确建设年限及相应的建设场地状况进行科学申报。

3、项目建设要统筹安排、合理设置,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的现象;不得申报已获批及执行的项目或已具备项目建设内容条件项目;对于以前申报过但未执行且仍符合当前需要的项目,可重新修改完善后再次申报(参考附件1);可新增申报近阶段急需、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和预期且受益面广的项目;各学院长线专业若存在教学实验仪器老化、陈旧,严重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需补充更新的,可根据需要适当申报。项目按优先建设顺序对项目进行合理时间排序(见附件2-2),未按要求申报材料的单位,将退回进行修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上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实践平台建设类项目以学院申报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以各职能部门申报为主,学院配合;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由人事处负责,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5、各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内容组织5名以上疆内外专家对项目申报进行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对于学科专业发展、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建设内容中拟购置大型仪器(单价大于等于10万元)、同种设备批量购置(总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设备选型、工作环境要求、数量等要进行充分论证(参照附件3)。

三、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

项目建设申报书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参考附件4。

四、申报组织管理及材料上交时间

(一)各有关单位应抽调专人组成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申报工作小组,加强内部分工和协调,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论证、及相关报表填制。于6月10日20:00前将各项目成员信息按照附件5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363室。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材料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放置在同一文件夹内(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含附件2(建设内容清单及相关材料)、附件3(论证表)、附件4(项目申报书),多个申报项目的将各个申报项目汇总至同一文件夹内压缩后于2021年6月25日下午北京时间20∶00前通过校内OA办公系统发送至发展规划处综合业务科胡鑫处。

联系人:胡鑫

联系电话:2308851(6851)

附件:

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建设清单

附件2:202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表格

附件3:项目论证相关附表

附件4:202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提纲(含绩效目标表)

附件5:xx学院(部门)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小组信息表

 

 

发展规划处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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